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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贩木盒里搜出1.8万元假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02:10 现代快报

  新闻索引:日前,双闸派出所通过一起简单的假币纠纷,深挖细掘,揪出了一名持1.8万元假币、并故意使用假币的犯罪嫌疑人王某,从一个盖满灰尘很不起眼的木盒子里起获了假币。狡诈男子套用假币

  1月18日下午4点半左右,在红旗村元通广场工地开百货店的何满仙女士像往常一样看着小店。这时,一名操外地口音的中年男子来到她的店里,声称要购买一条价值24元的“龙泉”香烟。何女士便收下了这名男子递上的一张百元新版人民币,经过检验,这张一百元是真的。就在她找钱时,该男子突然以香烟价格高为由说不买了。何女士爽气地将钱退给了他。而这名中年男子并没有走,他又与何女士讨价还价说:“24块钱太贵了,能不能便宜一点?”“不行,不能再便宜了。”何女士坚持道。令她意外的是,男子竟说:“那好我买了。”说完,他就又拿出一张新版一百元给了她。见生意终于成交了,何女士很开心,她赶紧收下钱,给中年男子找了钱。待中年男子走后,何女士突然警惕起来,将那一百元仔细查验了一下,发现是假钞。工地上浙江同乡们在她的呼喊下,将中年男子抓获,扭送进了工地的保安室,并报了警。民警接警后将该男子带到了双闸派出所。木盒内藏有18000元假币

  审讯中,民警得知该男子姓王,今年41岁,是安徽省阜南县人,自称在南京卖菜,他对使用假币一事供认不讳,并可怜兮兮地说身上的3张假币是他卖菜时收到的,自己也是受害者。

  当民警提出要去搜查其暂住处时,王某说:“我现在和我哥哥住在江东门,我带你们去我住的地方,你们尽管查,我会证明我的无辜的。”随后,王某带民警到了他自称的暂住地:建邺区明园某号。这是一间简易出租屋,屋内堆满了蔬菜。民警经过仔细的观察,目光定格在了橱柜顶端一个木盒上。木盒上布满灰尘,却有着清晰的手印,应该是近期有人动过。民警将木盒打开发现里面有一个黑色塑料袋,打开层层包裹,一叠整齐包扎的崭新百元大钞和一捆十元人民币显露出来,经清点总计1.8万元同号假币。此时,王某再也不神气了,低下了头。目前,王某已经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律师观点:持假币数额巨大者可获10年刑

  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钱锦斌律师告诉记者,王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持有假币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王某共持有假币1.8万余元,数额较大,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快报记者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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