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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蛇头”搁浅张家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03:48 人民网-江南时报

  17:47,手机1371954:“不要忘了向中国人要钱!”

  17:49,手机1382540:“好的,他们上船时每人得给300美元。”

  18:11,手机1371954:“小心一点,我们将在8点左右进入码头。”

  ……

  这不是暗语,也不是影视对白,而是两名外籍船员手机中的短信内容。昨天,张家港边防检查站将一份三等功的立功喜报寄往退伍战士张擘的家中,掀开了他成功阻挡了一起企图闯关出境事件,从而破获了一起由中外籍“蛇头”共同组织策划的偷渡案件。

  1

  案发 手机短信出卖“蛇头”

  2004年7月25日19时50分,张家港港口永嘉码头上,张家港边防检查站监护一中队班长张擘,担负着对奥地利籍“赛尔西”轮的监护任务。他发现,该轮8号船员,菲律宾籍水手长卡利托·卡巴泰从港口回来后却不上船,而是拿着手机不停地在他的哨位前走来走去。过了一阵子以后,卡利托突然烦躁地向江边走去,嘴里还含糊不清地大声嚷嚷着什么。见张擘关切地向他走来,他马上拉住张擘,胡乱比画着。张擘警惕地不时回望哨位,突然看见3条黑影快速沿着舷梯向“赛尔西”轮上跑去。

  “站住!”张擘立即甩开卡利托追了上去。“请出示你们的登轮证件,接受检查!”3个已登上舷梯的人被张擘矫健的身手和严肃的神色镇住了,很不情愿地走下了舷梯。“我们没有登轮证,只有身份证。”磨蹭了半天之后,为首的一个人不情愿地递上了一张身份证。

  “叶晶,福建人。”这些人有偷渡嫌疑!张擘立即向上级作了汇报。见此情景,刚才一直纠缠着张擘的卡利托,连忙慌慌张张地返回了“赛尔西”轮。闻讯赶到的张家港边防检查站官兵立即将3人控制住。经过短暂的审查,确认这3人是图谋闯关登轮的偷渡者。

  面对着边防检查官员的盘查和偷渡人员的指证,卡利托拼命狡辩,就是不肯承认。可从他随身携带的号码为1371954的三星手机里所调出的一连串英文短信,却明白无误地证明了他在说谎。再拨通号码为1382540的手机,一串清脆的铃声从17号船员,菲律宾籍水手罗森·布罗迪斯的口袋里传出。于是,另一名涉案“蛇头”应声落网。

  2

  密谋 中外“蛇头”接力偷运

  随着3名偷渡人员,以及罗森和卡利托的相继交待,这起中外籍“蛇头”策划的偷渡案件展现在侦查人员面前:2

  004年6月,南京-张家港-釜山的定期航班奥地利籍“赛尔西”号货轮停靠韩国釜山港时,卡利托在朋友的介绍下结识了韩国籍“蛇头”金某。他要求卡利托从中国随船偷带几个人来韩国。卡利托回船后即与罗森密谋合作此事,几天以后,卡利托和罗森与金某会面时谈妥,每偷渡一个人到韩国,就付给他俩1700美元,其中偷渡者在登轮后先付300美元,余下的1400美元等偷渡者成功到达韩国后再由金某支付。2004年7月上旬,“赛尔西”号停靠张家港时,由福建籍“蛇头”陈某(在逃)事先招募来的偷渡人员叶晶等3人,自福建来到张家港,并在张家港港区的一家饭店住下。卡利托在和金某联系以后,与陈某接上了头。陈某安排他到那家饭店与叶晶等人见了面。当晚,卡利托准备将3人偷带上船时,留在船上观察动向的罗森来电告诉他,港口的边防哨兵查得很紧,恐怕不安全。卡利托无奈,只好暂时放弃了这次行动。

  2004年7月25日,“赛尔西”号再次停靠在张家港。当天,叶晶等3人又赶到张家港港区。在陈某的安排下,罗森与叶晶等人在一家超市门口见了面。上次卡利托临时“毁约”,引起了金某和陈某的严重不满。这次,他们一起商量了如何引开哨兵,如何偷登上船的办法。随后,罗森先回船上,安排偷渡人员藏身之处,并继续观察哨兵动静。

  当晚7点多,卡利托带叶晶等3人打车来到永嘉码头。他们按照预先的计划,卡利托竭尽全力地缠住哨兵,而叶晶他们则趁机登轮。没想到,这一预谋在边防战士面前却未能得逞。

  3

  判决 三名被告分别被判刑

  2004年12月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卡利托·卡巴泰、罗森·布罗迪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管理法规,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卡利

  托·卡巴泰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15000元;罗森·布罗迪斯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叶晶曾因偷越国境被行政处罚,在被处罚后不满一年内又再次偷越国境,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

  接到判决之后,3名被告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一起由中外籍“蛇头”共同组织策划的偷渡案件至此落下了帷幕。

  链接

  船务人员勾结“蛇头”组织偷渡

  去年9月19日,电船务公司总经理伙同所属远洋轮船长、大副配合“蛇头”大肆组织偷渡,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作出一审判决。大“蛇头”李某被判无期徒刑,这两名总经理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8年。

  据侦办此案的江苏省公安边防总队的一位负责人介绍,李某是国内第二个因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而被判无期徒刑的大“蛇头”。

  1999年4月,天津通英船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徐某以公司名义承租了“梦境”号远洋货轮。随后,与福建籍“蛇头”李秀泉、“梦境”轮船长秦乾安一起以揭换海员证照片的手法,组织10名偷渡分子顶替海员随船偷渡到东亚某国,从中非法牟利70万元人民币。同年9月,李秀泉又与上海亚航船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柴杰,及其所属的“泛华”号远洋轮船长邱俊、大副杨永俊等人,采用同样的手法,先后4次组织了36人偷渡出境。

  借商务考察之名组织偷渡70人

  12月9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金东洙组织偷渡、贷款诈骗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金东洙因组织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因贷款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决定执行无期徒刑,没收全部个人财产。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6月至2003年3月间,金东洙、李雪君、金光洙、陈雪峰和郑海英等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伪造境外企业商务邀请函、境内企业在职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组织他人伪装成商务考察人员,骗取某国驻上海领事馆签证,将他们送往国外非法务工。

  作案中,他们分工明确,金东洙等人分别拉拢、引诱欲出国人员,将其送往出境口岸和组织签证前的培训,金东洙还伪造某国企业邀请函件、国内企业虚假证明。其间,他们先后组织70人偷渡国外。

  此外,金东洙还于1995年至1997年,2003年5月、7月期间,分别采取伪造公司印章、法人代表印鉴,伪造身份证、房产证等手段,先后从沈阳、上海等地的多家银行骗取贷款达2800万元。

  李雪君、金光洙和陈雪峰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7年和7年。金东洙的妻子郑海英因协助组织偷渡活动,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江南时报》 (2005年01月21日 第二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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