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拒录50多种病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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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04:09 华夏时报 |
本报记者吴丽琪报道昨天,人事部、卫生部公布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牗以下简称《体检通用标准》牘,同时宣布该标准正式实施。《体检通用标准》取消了身高、体重、相貌等外在因素的限制,明确了乙肝病原携带者可以被录为公务员。 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王羽介绍,该标准适用于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体检;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主检医师需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为维护考生和用人部门的合法权益,通知提出了复检的程序。标准共21条,涵盖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等,经过医学专家等多方论证,有50多种疾病为体检不合格,将影响录用。 一些外在因素及可以治愈的病症,事实上并不影响公务员正常履行职责,根据医学专家、法律专家的建议,《体检通用标准》中对身高、体重、相貌等外在因素均未限制。在征求了残联的意见后,《体检通用标准》对残疾未作表述,没有限制性规定。 我国约有1.2亿人携带乙肝病毒,占全国人口近1/10。此次《体检通用标准》对乙肝问题也作了科学的表述:“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在政策层面上解决了社会上对乙肝问题的争论,也维护了乙肝病原携带者人群的正当权益。 另据记者了解,2005年,人事部和卫生部将组织力量编写体检标准操作手册,对体检医生和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同时将加强对各地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指导、监督,切实维护考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来源:华夏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