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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店堂告示”遭遇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04:44 杭州日报

  银行“现金离柜,概不负责”的“店堂告示”日前遭到了质疑。前天,宁波市民方先生就因银行多给的4500元钱,让“给错钱”的银行遭遇了讨钱的尴尬。

  事件

  取款500收到5000

  前天早上9时左右,方先生到宁波市某银行营业部取款500元,银行的柜员很快为他办好了相关手续。但接下来的事情却令方先生匪夷所思:他本来只取500元,可柜员竟将5000元当作500元递给了他。面对这不可思议的一幕,方先生什么也没多说,将这5000元人民币给“取”走了。

  当天,银行就发现了账目不对,并通过调查银行的电脑资料、监控录像等技术手段,找到了方先生。找到了钱在谁手上,银行也松了口气,他们立即表示希望方先生能将这笔“给错的钱”尽快退还回来。

  顾客

  钱宁捐出也不退回

  然而,叫人吃惊的是,方先生迟迟未答应银行退款的要求。反而在当天晚上给当地媒体打电话声称,这是银行自己的过失,应为此吸取教训。而他宁愿将这多出的4500元钱捐出去,也绝对不会退还给银行。

  应该说,这4500元是“不当得利”,可他为何坚持不将这笔钱退还给银行呢?他表示,“就是不想把钱退给他们。”自己既没偷又没抢,没有犯法,银行自己出错,凭什么说要回去就要回去。

  “讨钱”遭遇挫折,银行无计可施只好向当地派出所报了警,希望在思想工作做不通的情况下,依靠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市民

  退或不退各执一词

  对于方先生的做法,宁波的部分市民对于“退或不退”也是各执一词。

  市民陈先生说,银行有“现金离柜,概不负责”的规定,那么银行自己将钱弄丢了,就不应该来找储户,应该自己承担责任。如今事情出来了,却要储户来负责,银行是不是有点太霸道?他表示银行有录像、有电脑资料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将钱追回来,可若银行多拿了储户的钱,或发给储户假币,市民就无法通过这些技术手段取证,向银行讨回自己的钱。

  而另外的市民也有不同的声音,市民胡女士表示,这多出来的钱,并不是我们储户应得的,从道德良心上来说也说不过去。

  律师

  钱必须退,否则违法

  这钱到底应不应该退?对此,银行界相关人士表示储户肯定应退钱回来的,因为该储户不仅在道德上站不住脚,在法律上更是“不当得利”,即使方储户真如所说,将4500元钱捐出去,也得退钱给银行。

  浙江文天律师事务所的陆律师表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这种因工作失误给错的钱,银行有权将其追回,该储户属“不当得利”,若不将钱退还则违反了法律,银行甚至可以起诉到法院,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至于“现金离柜,概不负责”的规定则属“店堂告示”,取假币或银行多拿了钱等事均很难取证判断责任,因此也只能提醒储户在取存款时多留个心。

  新闻链接

  据《深圳商报》2002年11月8日报道,2002年8月30日,刘某持一张活期储蓄存折到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东莞市某支行分理处取人民币1.1万元。银行工作人员罗某某在办好支付手续后,将现金2.1万元支付给了刘某。

  罗某某在当天15时左右进行业务小结时发现缺款人民币1万元。银行当即查看当日全部录像,发现当时罗某某从自己放钱的抽屉里取出了两捆人民币,另外又数了10张100元面额的人民币一起交给了刘某。于是通知刘某来银行看录像并要求刘某返还1万元,但刘某拒绝返还。银行遂将刘某告上法庭。

  东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刘某多得的1万元属不当得利,依法应予返还,并支付相应利息和承担此案的诉讼费。判决后,刘某将1万元钱和利息交给了银行。

  (文姚莉莉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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