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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日嘉园业主联手要辞“管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04:51 法制晚报

  本报讯 昨天,恋日嘉园业主联名状告华野家园物业管理公司一案在丰台法院开庭审理。70多名业主站了两个多小时旁听此案。

  恋日嘉园业委会代表业主提起诉讼。主任王澍才起诉称,2001年初,业主入住恋日嘉园时,被告华野物业公司是由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公司。入住后,业主们就没有再与华野物业签订任何管理合同。

  2004年7月,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要求解除与华野物业的管理关系。此后,他们通过公证告知华野物业,应解除双方的物业管理合同,但对方置之不理。

  华野物业则认为,王澍才不是小区业主,不具备主体资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管委会成立后可以选聘物业,但是原告的业主委员会成立两年半后才提出解聘物业,已过合理时间限制,应视为自动选聘了华野物业。

  作者:孙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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