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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把“中国第13亿公民”作为特殊标志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05:13 中国青年报

  本月6日出生的“中国第13亿公民”张亦弛,成了众多商家借势角逐顾客眼球的重点关注对象。近日,张亦弛成为一儿童面巾品牌的代言人。(新华网1月19日)

  作为一个刚出生不到一个月的婴儿,张亦弛的父亲想让他给谁做代言人,我们管不着。可是,用“中国第13亿公民”做商品的代言人,有关部门应当站出来说“不”。

  “中国第13亿公民”的荣誉落到张亦弛头上时,曾经引起公众广泛质疑。对此有专家解释说,在北京诞生的第13亿个小公民,只是一个符号,一个标志中国人口进入新阶段的符号。因此,重要的是这个数据的文化含义。我同意这种说法。更准确地说,张亦弛只是一个代表,象征中国人口达到13亿。既然是一个符号,特别是国家的一个符号,那么张亦弛的“中国第13亿公民”的身份,只能用于特殊的公益事业,岂能任意往其他商品上贴?

  其实,当我们再进一步分析“中国第13亿公民”的由来时,就可以知道,今年1月6日是我国的第13亿人口日,人口日的标志就是“中国第13亿公民”于这一天诞生。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节日、纪念日、活动日设立程序的通知》,中国第13亿人口日这样的活动,应当属于具有重大社会意义的全国性纪念日、活动日,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国务院决定。而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特殊标志管理条例》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是特殊标志。

  因此,从法律上说,“中国第13亿公民”作为中国第13亿人口日的特殊标志,管理使用权归活动的组织者(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统计局)所有,张亦弛及其家人并没有支配权。当一些商家上门要求张亦弛为其产品代言时,张亦弛可以以个人身份代言,但不能以“中国第13亿公民”的名义,否则将构成侵权。

  鉴于商家频频打“中国第13亿公民”的主意,为了更好地保护这一特殊标志,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按《特殊标志管理条例》来依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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