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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业管理应尽快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06:50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1月20日报道 记者 雍坚

  一方面是因物业管理不规范而导致的群众投诉日益增长,一方面是越来越多的物业管理企业陷于亏损。面对物业管理行业出现的混乱和无序,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曹金萍等联名向大会提出题为《关于规范物业管理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工作的建议》的议案,呼吁尽快起草出台《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该议案认为,物业管理行业混乱无序的状况主要有三大原因,一是物业管理体制不完善。在小区规划设计过程中,缺乏物业主管部门的参与,使小区物业管理用房、配套设施等规划设计与后来的物业管理脱节,为后期实施规范化物业管理埋下了隐患。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缺乏有效衔接,物业公司与水电暖等公用事业部门的职责与义务划分不清,社会治安与小区保安的界限划分不清,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的关系不明确。如许多居民不清楚小区保安与公安部门的社会治安谁管到什么范围,往往把保安服务等同于“保镖”服务,出了问题就把全部责任归咎于物业公司,并以此拒交物业费用。二是政策法规建设滞后。目前山东省针对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多,随着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其可操作性已远远滞后于当前的物业管理现状,其他相关的物业管理配套政策也不完善。三是业主意识有待提高。部分居民对物业管理“谁受益,谁付款”原则不理解,尚未建立服务消费意识。

  鉴于此,议案建议,从当前我省物业管理发展现状出发,以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为依据,尽快起草出台《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物业主管部门在开发建设前期的职能和地位,在规划论证、报建阶段,主管部门要参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审查规划是否体现物业管理的全部需求。在建设阶段,代表业主监督规划落实、施工质量等各个方面,及时发现物业使用功能与使用质量上的问题并切实解决防止留下后遗症;在商品房预售前,督促开发商提前策划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方案。搭建全省物业管理法规政策框架,使各地开展物业管理工作有法可依。调整公用事业部分的收费管理形式,明确公安部门所属保安与小区保安之间的关系,明确居委会与物业公司的关系,明确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建议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研工作,拿出切实可行的有操作性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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