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修理错过产品“三包”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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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07:53 齐鲁晚报 |
本报1月20日讯(记者孙晓曼通讯员王萍魏云光张红)花万余元买的农用三轮车屡修屡坏,消费者投诉至“12315”才得知,因自己先前的自行修理拖延了时间,导致丧失了“三包”权。幸好工商人员积极调解,使其经济损失降到了最低。 17日,章丘市相公庄镇农民周某到工商部门投诉,称其2003年9月在章丘农机市场购买的某名牌农用三轮车连续出现发动机故障、曲轴断裂等问题,先后花去千余元维修费,他与销售商协商未果,只好向“12315”投诉。工商人员经调查了解到,周某在2004年8月第一次及以后3次出现曲轴断裂故障后,在原销售商更换经营地址的情况下,均未及时与厂家联系,而是自作主张找修理厂修理,导致最后一次出现故障时,三轮车已超过“三包”期限。 根据《消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此种情形下生产厂家已免除“三包”责任。果然,厂家得知消息后,以“已过‘三包’期限,且出现故障自行处置使对故障原因无法做出技术鉴定”为由拒绝实行“三包”。面对无奈的消费者,工商人员与厂家取得联系,经过多次做工作,最终厂家同意以成本价为周某更换发动机及曲轴,最大限度地为周某挽回了经济损失。 对此,“12315”提醒消费者,在出现类似故障后,应该及时与生产厂家或销售商联系,由其负责维修或到其指定的维修点维修,一定要做好维修记录,切不可自行处置;同时要注意“三包”期限,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