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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城区基准地价中心城区一级土地1510元/m2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08:08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董振霞)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规范和培育土地市场,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城区基准地价进行更新调整,其中中心城区的基准地价调整为一级土地每平方米1510元。

  据悉,本次调整的城区基准地价是在1998年我市基准地价的基础上,以近期市场调查资料为依据,采用分类定级方法确定的各类土地基准价格,基准地价原则上由市政府每2至3年调整一次。本次调整的基准地价为中心城区(包括张店区和高新区)一级土地为每平方米1510元,住宅一级土地基准价为每平方米857元,工业一级土地基准地价为720元,二级土地的基准价分别为每平方米1180元、640元和560元,三级为850元、481元和419元,四级为560元、357元和305元,五级为310元、220元和150元。淄川城区基准地价一级土地为每平方米1045元,临淄城区基准地价一级土地为每平方米1012元,周村为989元,博山为896元,桓台为680元,沂源为531元,高青为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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