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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合作建房启示 上海一市民欲建“住房合作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08:15 新华网

  20日下午两时多,记者在上海虹桥路轻轨站附近看到了一则参加组团合作建房报名的海报。其发起人是上海市民赵国雄。他是受北京市一名叫于凌罡的工程师进行个人合作建房的事(见本报2004年12月16日)启发,而想到“住房合作社”的。

  42岁的赵国雄毕业于上海医科大学,在北京、上海等地工作过,曾经移民新西兰,2004年自办了上海调剂网网站。

  调剂网以推广组团合作为目的。组团合作项目包括购车、购房、旅游等,现在又新添了一项“组团建房”。

  想要合作建房,首先要找到足够的“志同道合”的人,赵国雄首先想到的是登广告。

  1月10日,他在晚报上登出了“合作建房”的广告,但由于广告太小,效果并不好。从下午到晚上7时半,赵国雄没有接到一个咨询电话,而他的网站的浏览统计也没有任何上升。赵国雄又开始联系大的报纸版面广告,但没想到的是,两家报纸打来电话,通知取消广告安排,因为“广告审查通不过”。

  这时,赵国雄还发现了一个新的问题,在研究了上海土地出让公告后,他发现在上海开展组团建房的第一个障碍是如何买到土地。因为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2005年第1号的规定,只有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其银行存款在1500万美元及以上;或者是境内已进行工商登记、领有营业执照、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注册资本金在3000万元及以上,近3年房地产开发量(指住宅、商办等)在15万平方米(或房地产开发投资额8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才具备竞投(买)人的资格。而个人合作建房显然不符合这个条件。

  不过,赵国雄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查到,其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境内个人可以有资格参加国有土地转让的投标资格。所以,他决定继续与有关部门商榷。

  由于在报纸上刊登广告受阻,所以赵国雄决定印刷海报3000张,但大多数都被撕了下来。

  1月14日,“合作建房”的广告总算在上海市一家报纸上刊登了出来,效果还算不错,当天上午10时他就接到了第一个电话,而且还要求面谈。之后他又接到了10多个电话。有人首先就问“房子地段如何?”“你的地在哪里?”但也有人提出了质疑,“是否会犯非法集资的错误?”

  赵国雄表示,自己的做法和于凌罡不太一样,他将在参与者允许的情况下,把所有参与者的联系方式完全公开,“这样才有公信力”。但他同时承认,会收取入会费。

  由于是通过自己的公司在联系合作建房,因此是否靠“合作建房”来营利成为记者的疑问,而赵国雄强调,自己的公司不会参与资金运作,完全由合作者来决定资金用途、运作方式等等,自己只是个联系人。

  但他也流露了另一个想法,今后可以在中国建立真正的“住房合作社”,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获得适当的利润,也可以“把中国的房地产价格拉到一个合理的位置”。

  记者与北京的于凌罡取得了联系,于凌罡对赵国雄有点印象,但对他的做法却不以为然,“那就是一中介网站,还能让我说什么?”于凌罡觉得赵国雄是为了提高自己网站的点击率,从而通过广告获利。

  于凌罡告诉记者,自从他的事情被报道之后,有不少人找到他,甚至还有一个20岁的青岛小伙子想要学习他的做法,但都被他拒绝了,他表示,自己做这事是为了社会效益。(记者周凯)(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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