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实施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各级部门已着手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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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08:37 水母网 |
本报讯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我市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从今年1月起正式实施,目前,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已着手开展社会粮食统计工作。 我市社会粮食统计制度规定,凡在我市从事粮食和植物油脂收购、销售、储存、加工、进出口的粮食经营企业,从事以粮食为生产原料的饲料、工业和养殖等转化用粮企业,从事成品粮油销售的连锁超市均要纳入统计范围。 新制度要求,凡经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计登记和核定的粮食经营者必须每月按时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个月度的粮食流通统计报表。各粮食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粮食统计台账,自觉接受统计检查和统计监督,统计台账保留期限不得少于3年。对不按要求建立统计台帐,不按制度上报统计数据或迟报、瞒报、拒报社会粮食流通统计报表,或拒绝接受和有意逃避统计监督检查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据条例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钟艳) 责任编辑:林天波(来源:威海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