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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公务员不考相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08:57 解放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月20日电(记者王黎张宗堂)《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于1月19日起正式实施,取消了对报考人员身高、体重等相貌方面的限制,对残疾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特别明确乙肝病原携带者在体检标准中是合格的。

  记者从人事部、卫生部20日在京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新出台的试用标准共21条,涵盖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等方面体检的具体规定。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第七条规定,“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乙肝的,合格。”这就在政策层面上解决了社会上曾经十分激烈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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