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行长终审坐穿牢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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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09:01 南方日报 |
《伪造文书挪用贪污亿元存款》追踪 本报讯(记者/刘可英)本报率先披露的珠海某银行九洲支行原行长刘光宜贪污挪用亿元存款一案(详见本报2004年12月22日C08版报道),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昨天作出终审宣判:刘光宜的上诉被驳回,维持珠海市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刘光宜犯贪污、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刘光宜被控于1996年—1998年及2003年4月间,伙同郑烈松(原珠海市香洲区华前村佳利发纸品厂法定代表人)、李宇华(原珠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财务人员),共同侵吞挪用亿元巨资。经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1998年间,刘光宜、李宇华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珠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的公款,其中刘光宜侵吞825791.55元,李宇华侵吞476787.50元;2003年4月间,刘光宜、李宇华利用职务便利共同挪用珠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公款1000万元;2003年4月间,刘光宜利用职务便利伙同郑烈松共同挪用珠海市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公款1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