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病毒携带者可当公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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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09:41 武汉晚报 |
据新华社电《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于1月19日起正式实施。试行标准取消了对报考人员身高、体重等相貌方面的限制,对残疾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特别明确了:乙肝病原携带者在体检标准中是合格的。 在人事部、卫生部20日在京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人事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试行标准针对一些地方公务员录用标准的某些规定不科学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出了许多重大改进。乙肝病毒携带者报考公务员将不再受歧视 据新华社电日前正式实施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第七条规定,“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乙肝的,合格。”这就在政策层面上解决了社会上曾经十分激烈的争论。 据参与新的试行标准起草的北京大学肝病研究所所长、人民医院主任医师魏来说,试行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兼顾了乙肝病毒携带状态这一人群的合法权利。 魏来介绍,在工作环境中,乙肝病原携带者不会把病毒传染给他人。以前各地公务员体检标准对乙肝病原携带者都采取了拒绝的态度。(来源:武汉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