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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09:42 南方都市报 |
1.1月20日A18版《深圳“砍手党”来自小山村》一文(编辑:吴倩、黄洁 校对:黄永文)第3小标题第13段第3行,“不保括”应为“不包括”。 2.1月20日广州新闻A35版《3998家无证食品作坊关门》一文(编辑:邹高翔)第3段第1行,“4000多加”应为“4000多家”。 3.1月20日C65版《都是股权分置的错》一文(编辑:姜丽宏 校对:高翠微)第2段第5行,“篮筹股”应为“蓝筹股”。 【 说明订正 】 1.1月20日B叠封面(编辑:何颖珊)导语第2、3段,“2003年的春天,贾樟柯、王小帅等一批年轻导演‘解禁’;同是这一年的春天,中国电影正式被定位为产业”时间表述有误。应为“2003年的春天,中国电影正式被定位为产业;2004年的春天,贾樟柯、王小帅等一批年轻导演‘解禁’。”此系有关人员疏忽所致,特向读者表示歉意。 2.1月20日广州新闻A38版《杀人抛尸后再勒索60万》一文(记者:刘佳、吴秀云)副标题及导语中,关于该案罪犯“昨被荔湾区法院判处死刑”的表述不准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而在该起案件中,荔湾区法院作为基层人民法院是因受到广州中院委托之后,才能对此案罪犯作出死刑判决。记者在稿件中对于这一点没有进行说明,给人造成了误解,特此向读者说明。 栏目编辑:杨小洁 差错举报电话:(020)87388888 (0755)83325000 广州读者赵善启先生、唐承文先生、苏流根先生、张干斌先生、温先生等来电对本报提出指正意见,特此鸣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