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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近日出台意见 国有粮企改制年内完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09:54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淄博1月20日讯(记者赵志斌)今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2004年12月31日淄博市出台了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意见,争取用1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与粮食企业经营实行政企分开,落实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确保粮食安全,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加强粮情监控,搞好粮食质量监督和信息服务。改制后的企业要妥善安置各类人员,原则上要全部接收原企业职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继续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衔接好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等保险关系。市属国有粮食企业改制,其劳动关系、职工安置和劳动保障费用等涉及职工权益问题的处理,按照《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属流通企业改革的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对粮食购销企业1998年6月1日到2004年5月31日发生的亏损,由审计部门会同财政、粮食、农发行等部门组织清理、审计后,按照“分清责任、分类处理”的原则解决。经审计的政策性亏损,利息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本金实行挂账,按分级管理的原则限期消化。政策性之外的各类亏损挂账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按照债随资产走的原则,结合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不同形式,妥善落实银行贷款债务和还本付息资金来源。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历史财务挂账,经审计认定后,政策性挂账全部从企业剥离,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集中管理。对企业已经剥离政策性挂账相应占用的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已办理资产抵押的,应当及时解除抵押关系,帮助企业恢复生存和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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