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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积金中心:低保群体租房可支取公积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10:49 燕赵晚报

  2005-01-20

  舜网1月19日讯(通讯员徐雁飞王洋)今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根据近期对《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办法(试行)》的修订,支取公积金的条件有了变化,低保群体租房可以支取公积金了。

  新的公积金支取管理办法增加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的,可以每年支取一次职工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取金额不得超过该家庭当年实际交纳的房租”的规定。

  考虑到一些生活特殊困难的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远次于医疗、养老等方面的基本生存需求。所以允许这部分职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同时,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此次又添加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每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一次住房,只能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且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规定“职工因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需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每还款满一年可以支取一次,支取金额不得超过上年度实际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之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到期或实际偿还完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停止支取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有关人士提醒市民:即使符合条件也不要急于支取公积金。因为住房公积金的利息收入免征利息税,而且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越多,可贷款额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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