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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为困难群众打官司 广东公职律师增至200余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11:42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1月21日电(吴俊、刘洪群)在律师队伍中有这样一个群体:他们不参与市场竞争,不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专为政府和困难群众打官司,这就是公职律师。目前广东省正式批准建立挂牌的公职律师事务所已增至109家,执业公职律师200余人。广东困难群众打官司的途径正在逐渐增加。

  广东设公职律师始于2002年。为了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广东省编办、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和省司法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县务必在2002年内建立公职律师事务所,设立公职律师,专为政府和困难群众打官司。这些公职律师事务所不参与市场竞争,不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为财政核拨事业单位编制。按地级以上市10至15名,县(市区)5名定编,所需经费(含办案经费)参照同级政法部门的经费标准拨付,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困难地区则由广东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予以适当补助。

  公职律师的出现给困难群众带来了阳光,随着需求增多,广东公职律师队伍也不断壮大。目前,广州、珠海、河源、东莞、佛山等市已在政府职能部门设立了公职律师岗位近60个。

  为了进一步帮助困难群众打官司,广东省还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援助覆盖面,做到应援尽援。目前,广东省财政转移支付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发放范围已由59个贫困县、山区县区增加到80个县区。同时,广东省还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业的分类指导,在今后一段时间,大中城市基层法律服务将从诉讼领域退出,逐步转向公益性社会服务;在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将适度发展、逐步规范,农民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将逐步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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