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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止国企改革中国有资产流失 国资委要做三件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13:3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月21日电《中国经济时报》今日刊载文章指出,2004年,一场关于在国企产权改革中国有资产是否流失问题的争论,在学界、媒体、网络之间激烈展开。国资委主要要做三件事。

  文章指出,国有资产形态的转换、国企产权改革涉及现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文章提到,樊纲强调,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不意味着越多越好。因为过去国有资产当中有一大部分是国有企业职工社保、养老这一类的收入,现在这部分收入没有投入到养老金形态当中,没有存在于资本形态当中,而存在于经营性资产当中,国有资产重组就是要将这部分退出来,转换为社保基金这一形态。

  文章指出,国有资产形态转移有多方面。包括经营性资产当中生产性经营资产、企业性经营资产或者产业经营性资产向金融性资产转移,包括经营性资产向非经营性资产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转移等等。

  文章提出,谁来决定国有资产形态的转移?樊纲认为,目前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处于无序状态。“谁来决定国有资产经营性的买卖从而转到其他社会资金上去,现在没有这样最高的决策机构做这件事情。国有资产重组的事情基本上没有大的体制框架得以有序进行。”管理无序的背后是所有者缺位,是国有资产的委托代理人界限不清。

  文章援引金碚的话称,如果从经济学资产的归属意义上看,中国的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并不缺位,属全民所有。但在资产处置的决策过程意义上,所有者肯定是缺位的。因为国有资产和私有资产在转换和处置上有很大的区别。对私有产权,可以买卖双方决定,也可以由委托人决定,但也要很好地控制委托人的意志。在处置公有产权的时候,国有资产的处置过程,是一个所有者不可能直接参与的产权交易过程。因为所有者是全体人民,全体人民参与国有资产转移过程的话,只有一种办法就是全民公决,如果不是全民公决,国有资产的转移过程一定是代理人执行的。

  文章还指出,他认为,产权改革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要有一套处置国有资产的规则,谁来买、谁来卖,谁有决定权买,谁有决定权卖,钱归谁,是否以账户的形式进行核算等等。第二,对于参与资产处置过程、代表所有者来处置国有资产的人和机构,要有一个法律定位,国有企业的董事长到底是什么?总经理究竟是什么?他们的职能是什么?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是干什么的?最后决策权到底在什么地方?中央管的企业卖了以后归谁?放在哪一个账里面?现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当中,中央一级账面上很难表现,钱在谁的口袋里装着都不知道。

  文章指出,樊纲提出,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应该至少是三级到四级的管理体制,最高一级就是在人代会的层面上有一个最高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资委要做的事情是:第一,监督全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定期提交的国有资产平衡表,现在整个国有资产大盘子没有一个国有资产的平衡表。第二,决定国有资产形成收入的使用和分配。国有企业的利润,很大程度是资源性收入,这些收入怎么分配,怎么利用,谁来决定,多少利润给企业返还,多少利润拿出来搞公共建设。第三,决定资产的处置。要决定用多少资产继续进行经营性生产,多少资产拿出来满足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目的、国家利益最大化的目的。金碚在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的艰巨性上表示了相同的看法,认为这个过程还远远没有完成,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当中一定会出现一些问题,不足为怪。(柏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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