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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个人信息 别成贪官保护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22:25 人民网

  网友:青山

  个人信息成了“公开的秘密”。在我们浑然不觉的情况下,个人信息资料竟一览无余地被别人掌握着,自己是个“透明人”,这种现象让人惊诧、害怕和气愤。通过立法在我国尽快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已是刻不容缓的一件大事。据报道,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将于近日出台,泄露他人信息依法受到严惩。

  顺应民众的现实需求与渴望,研究和借鉴发达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法规,制定、颁布、实施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保护公民的切身利益,无疑是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福音,也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落实。通过,尤其是《北京晨报》对《个人信息保护法》课题组组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的访谈,笔者在欣喜同时,也陡增几分担忧。

  不能以保护个人信息为名扩大公权涉及领域。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美国有个《隐私权法》,第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行政机关不应该保有秘密的个人信息记录。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是通过限制公权的途径来保护个人信息的。笔者期望国内这部法律也能体现限制公权的原则,而不是像某些专家所言的通过增设机构,增加审批,无限制地把公权领域扩大。

  《个人信息保护法》不是官员信息保护伞。会不会有人以保护个人信息为名拒绝公开官员应公开的信息,进而让这部法律成为腐败分子的保护伞?这是许多人忧虑的。事实上,却有不少人把党政机关官员的收入、财产等信息视为个人信息加以屏蔽。在任何一个文明社会,公职人员的一些基本信息不仅属于个人信息,也属于政务信息,属于“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范畴,公众有权知道,官员有义务公开。对此,笔者期望《个人信息保护法》有一个明确说法。

  不能以保护个人信息为名形成“信息孤岛”。一方面需要保护个人权利,另一方面又不能阻碍正常的信息流动;一方面要充分保护个人信息,另一方面,必须要考虑到必要的社会管理监督。尤其在信息时代,信息作为战略性资源,其自由流动具有重要的基础性意义。如果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走入极端,势必使每一个人都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成为一盘散沙。因此,如何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信息之间的矛盾?这也是起草者和立法者必须考虑的一个重点,不仅建立一个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还必须有利于促进信息共享与自由流动。

  如何妥善解决好这些问题,考验着起草者的智慧,也检验着立法者的能力,笔者对此充满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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