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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鸣:废止死刑的理由站不住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22:26 人民网

  网友:廖祖笙

  古训有云:“杀人可恕,情理难容。”杀人者偿命,千古皆然,死刑也一直发挥着杀一儆百的作用。昔日,清朝大贪官和珅面对国有财富和民脂民膏,如饥虎逢羊,苍蝇见血,但终未逃出被赐死的报应。回首打量,古往今来,我中华民族何时有人狂热地叫嚣过要废止死刑?

  现在却有一些病民蛊国的言论不时招摇过市了。叫嚣废止死刑的理由似是而非,可笑至极。什么废止死刑,是“敬畏生命”;什么废止了死刑,就可以让误杀不再存在;什么死刑的存在,已成了引渡外逃巨贪回国的绊脚石……扰人耳目,大谬不然。

  冷眼打量这些叫嚣废止死刑的所谓理由,有哪一条是真正站得住脚的?

  以“敬畏生命”为由叫嚣废止死刑,初看的确很能混淆视听。可稍一琢磨,不对呀,苍蝇、蚊子、老鼠、蟑螂、蝗虫等等,也同样是有生命的,但这些生命的存在,却只会给人类带来疾病和灾害,我们不是常以剧毒的农药,“判”它们以“死刑”么?怎不见有人平时跳将出来,叫嚷什么“敬畏生命”?惨无人道的希特勒也是有生命的,怎么他活着之时,人人恨不能食其肉剥其皮?“敬畏”杀人犯、巨贪的生命,却无视遭其祸害的良民之生命,这样的“敬畏”,病态和居心叵测到了怎样的地步啊!

  因为死刑可能造成误杀,并偶尔影响了外逃巨贪的引渡回国,就敢撇开现有的国情,说废止死刑,乃因噎废食。死刑对犯罪的震慑,无可否认,我们不能因为这些小概率事件的存在,就说要废止死刑。会造成误杀和巨贪的外逃,这说明了什么,说明了相关的机制有漏洞,对于漏洞,我们可以去修补,而绝不能因为西边的这座房屋塌了一堵墙,就怪罪到东边那座建筑物的头上,把一栋还有使用价值、好端端的房子给拆了。在信息时代的法治社会,刑法要误杀一个无辜者,恐非易事;而如果监督到位、国门坚守,巨贪又何从外逃?拿这些说事,想要废止死刑,只怕缺乏说服力,也别有用心了吧?

  别人不懂得死刑对罪大恶极者意味着什么,尚且可以理解,湘谭大学法学院院长邱兴隆如果说要废止死刑,就让人很是费解了。以他的“高论”来看,甘肃“掏肠案”主角乔建国一审被判处死刑,是判得太“冤枉”了,因为乔建国虽然形同恶魔,可他确实是一个自然人啊。不知邱兴隆在为这类恶魔高呼“只要承认罪犯是人,罪犯便拥有国家和法律都不得剥夺的生命权”之余,是否考虑到了受害人的生命权,以及受害者家属撕心裂肺的感受。无言!

  “惧法朝朝乐,欺公日日忧”,只要我们不为非作歹,法无可恕,我们何惧死刑的存在?坊间对废止死刑的强烈反对,大家都在各种媒介上一再看到了。那些为杀人犯和巨贪预留后路的有害言论,还准备病民蛊国到何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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