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困难者与重病患者可得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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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2日02:15 东南早报 |
《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暂行办法》获通过 早报讯(记者叶清林)以前你得了病,需要支付很高的医疗费用,你又因为生活困难没法支付。以后,你将有望得到政府更多的财政补助。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厦门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了解到的。 昨日上午,厦门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了《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暂行办法》并对“暂行办法”作了一些修改,明确了医疗保险困难补助金的两种补助对象:既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参保人员和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一定比例的退休人员。会议还确定,补助金由市财政部门建立医疗补助专用账户,实行统一管理。 针对昨日提交的“暂行办法”,与会领导经过讨论,决定作出一些修改。具体为:享受厦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7%(之前为10%)以上的部分,补助50%;在“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退休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15%以上的部分,补助50%。”的基础上,增加了“如果超过了30%以上的部分,补助70%。”同时,将每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的最高金额由原来的6000元调为8000元。其他的有关办法还将在会后作进一步调研、论证和修改,对补助对象和标准做细分,对补助金的审核发放、监督和补助金的申请时间等问题作进一步补充。 张昌平还建议,相关部门加紧就如何对其他低收入家庭和外来员工进行补助开展调研,争取在明年出台相关办法。这一建议得到所有与会者的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