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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英在日本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2日06:25 时代商报

  南京大屠杀首起名誉权国际诉讼李秀英在日本胜诉

  新华社1月21日电已故南京大屠杀幸存者李秀英诉日本右翼作者松村俊夫及日本出版社展转社、发行人相泽宏明侵害名誉权案,20日在日本最高法院终审判决中胜诉。有关南京大屠杀的首起名誉权国际诉讼最终落幕。

  李秀英代理律师渡边春己21日致电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日本最高法院审判长导田仁郎等5位法官一致判定,驳回被告松村俊夫、相泽宏明以及出版社展转社的上诉请求,维持东京高等法院对李秀英案的二审判决。李秀英的小女儿陆琪得知这一消息后,称之为“迟到的判决”。因李秀英已于2004年12月4日抱憾去世。

  李秀英是见证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暴行的“活证据”。1937年12月19日,侵入南京的3个日本兵企图强奸李秀英,李拼死反抗,被日军残暴地刺了37刀,后经美国医生罗伯特·威尔逊的救治而幸存,但腹中胎儿流产。

  1946年中国南京审判日本战犯军事法庭庭审期间,中国检察官出示了李秀英的书面证词。然而1998年,日本右翼文人松村俊夫在其《南京大屠杀的大疑问》一书中,污蔑她是“假证人”。

  1999年9月17日,李秀英向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松村俊夫及《南京大屠杀的大疑问》一书出版社展转社、发行人相泽宏明在日本主流媒体公开道歉,并赔偿名誉权损失1200万日元。

  2002年5月10日,东京地方法院认定了侵权事实,判处松村俊夫等被告向李秀英老人赔偿名誉权损失150万日元,但对原告提出的公开道歉这一诉讼请求未予支持。双方均对判决不满,同时提出上诉。2003年4月10日,东京高等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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