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亲属出国子女就业要申报 中纪委选襄樊为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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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2日08:31 荆楚网-楚天金报 |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记者1月20日从全国政协提案工作通气会上了解到:从2004年7月起,中纪委在湖北省襄樊市、山西省朔州市和北京市石油机械厂、神华集团下属的国华电力公司4个地方(单位)开展领导干部亲属出国、子女就业申报备案试点工作。中纪委表示:“目前这项工作正在开展之中。” 政协委员建议:此申报制度必须列入领导干部任职考查公示程序,任职公示中要明确说明此类情况,否则不能提拔任用。对于违反申报备案制度的行为,包括不申报、申报虚假信息、隐瞒事实、伪造凭证、延迟申报等,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记录在个人干部档案中。具体工作由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实施,如果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干部有配偶、子女出国留学、就业、定居的,由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实施。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可根据管理权限,参照同级党政领导干部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