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承认“错误羁押”四教师各获赔三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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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2日09:21 南方都市报 |
湖北“钟祥投毒案”当事人近日收到检方的《刑事赔偿决定书》 检察院承认“错误羁押”四教师各获赔三万元 本报讯据《北京青年报》报道 湖北“钟祥投毒案”日前有了新进展:1月19日,湖北钟祥市检察院出具了《刑事赔偿决定书》,首次确认潘楷等4名老师遭到了“错误羁押”,并决定向当事人每人支付国家赔偿金33558元。 2001年5月6日,湖北钟祥市原贺集二中(现石牌三中)在早餐时发生集体中毒事件,136名师生中毒。5月18日,钟祥警方宣布案破,认定是人为投毒。警方称,4名犯罪嫌疑人是该校副校长潘楷和教师王克政、毛守雄、邓宗俊。4人“交代”:因对校长不满,经密谋,于5月5日晚将2.5克鼠药放进学校食堂的和面搅拌机里,意借此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迫使校长下台,由潘楷取而代之。 2001年9月5日,钟祥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4名被告当庭翻供,表示“遭到刑讯逼供”,其中毛守雄自述右眼被打伤导致失明。9月18日,该案第二次开庭后,法院认为证据不足,需补充侦查,将案件退回钟祥市检察院。2004年8月9日,钟祥市公安局对此案予以撤案,4名老师重获清白。 去年8月,被关押600天的潘楷等4名老师向有关司法部门提出了国家赔偿请求;10月,钟祥市公安局、钟祥检察院先后做出了“对该案国家赔偿请求不予认定”的决定。潘楷等人又向荆门市检察院提出申诉,在荆门市检察院的直接干预下,钟祥方面于11月24日撤销了此前做出的不赔偿决定,该案由此进入赔偿程序。 钟祥市检察院19日出具的赔偿决定书中,确认了当初对潘楷等人的逮捕和羁押都是“错误”的,对潘楷等4名当事人每人赔偿金33558元(按每天55.93元、共600天计算),但对其提出的20万元精神及名誉损害金的请求,因不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不予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