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朋友撞人帮忙抬车 包庇犯法进了班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2日11:11 兰州晨报

  本报讯 (记者陈霞)原本去给朋友帮忙,不料却被朋友“带”进了监狱。

  1月18日,城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进行了宣判,肇事者王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38656.5元。

  张某和李某犯包庇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和管制3个月。

  2004年11月3日夜里10时许,家住南河滩的张某听到有人敲门,开门一看是好朋友王明,王明告诉张某,他开着电动三轮车在回家的途中翻入路边的沟里,请张某帮忙把三轮车弄上来。张某欣然同意,出门后又喊上邻居李某一起来到现场,才发现原来是王明的三轮车撞人后翻到沟里,被撞的那个人还躺在沟里呻吟。王明让两人赶紧把三轮车弄上来。车被抬上来后,张某和李某就走了,王明驾车逃离现场,致使被撞之人没有得到及时治疗死亡。(来源:兰州晨报)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印度洋地震海啸
部分大豆色拉油不合格
杨振宁登记结婚
意甲在线足球经理游戏
2005新春购车完全手册
岁末年初汽车降价一览
2005年新春购房指南
2004地产网络营销盘点
天堂II 玩转港澳指南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