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撞人帮忙抬车 包庇犯法进了班房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2日11:11 兰州晨报 |
本报讯 (记者陈霞)原本去给朋友帮忙,不料却被朋友“带”进了监狱。 1月18日,城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进行了宣判,肇事者王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38656.5元。 张某和李某犯包庇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和管制3个月。 2004年11月3日夜里10时许,家住南河滩的张某听到有人敲门,开门一看是好朋友王明,王明告诉张某,他开着电动三轮车在回家的途中翻入路边的沟里,请张某帮忙把三轮车弄上来。张某欣然同意,出门后又喊上邻居李某一起来到现场,才发现原来是王明的三轮车撞人后翻到沟里,被撞的那个人还躺在沟里呻吟。王明让两人赶紧把三轮车弄上来。车被抬上来后,张某和李某就走了,王明驾车逃离现场,致使被撞之人没有得到及时治疗死亡。(来源:兰州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