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少年参加学校劳动意外失明 学生家属索赔5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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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2日11:47 新华网 |
两年前,嘉峪关市峪泉镇黄草营小学12岁的学生扬扬(化名)在参加学校劳动时意外受伤;两年后,扬扬的双目几近失明,眼看孩子要在黑暗中度过一生,其母亲在艰难的索赔路上疾呼:谁该对孩子的未来负责? 校园惨剧瞬间发生2002年4月16日下午,嘉峪关市峪泉镇黄草营小学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五年级学生扬扬和几名同班同学用架子车清运校园内的垃圾。约5时许,在运送完最后一车垃圾返回校园后,同学们推着架子车嬉戏。不料,架子车突然倾翻,将坐在架子车上的扬扬压在了车底,鲜血从扬扬的鼻孔等部位流出。 学校老师闻讯赶到现场,将昏迷的扬扬送往医院进行急救。扬扬被医院诊断为:重伤型颅脑伤,颅骨骨折,脑脊液漏,双眼外伤性白内障,双眼视神经萎缩。 经费不足治疗中断事发后,保险公司给予了3万余元的保险赔偿,学校也垫付了部分资金。 经过260多天的治疗,扬扬的伤势基本愈合,但是外伤后遗症、双眼视神经萎缩和脑积水等症状需要继续治疗。由于经费不足,扬扬的进一步治疗中断。 2004年4月,扬扬的母亲一纸诉状将黄草营小学告上法庭,要求对扬扬进行伤残鉴定,同时要求学校赔偿50万元。 2004年5月,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鉴定:扬扬属一级伤残。 家属不满一审判决2004年7月19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黄草营小学在组织学生劳动中,没有尽到管理、保护义务,致使学生在劳动中受伤,故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据此判黄草营小学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126018元,减去已支付的62074元,学校还应赔偿63944元。 对此判决,扬扬的母亲田凤玲难以接受。她认为,法院在认定医药费和护理费等经济损失时计算有误,数额偏低;学校在此之前只支付了27186元,并非62074元。 就后一种说法,黄草营小学于校长向记者证实,学校给受害人支付了2万多元的费用。 记者从一审判决书中发现,法院的判决竟将保险公司赔付给受害人扬扬的保险金也计算在学校支付范围内。 2004年8月,扬扬的母亲田凤玲向省高院提起上诉,在原诉索赔主张的基础上,增加精神损失赔偿10万元。 原任校长免职调离黄草营小学现任校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事情发生后,镇教委已派人对事件经过进行了调查,由于事件已进入司法程序,且至今没有结果,上级主管部门还未明确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只是于2003年7月免去了原任校长的职务,调到峪泉镇另外一所小学代课。(记者董开炜) 编辑:俞昱邦(来源:兰州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