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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查处平凉“11·11”特大交通事故责任单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2日11:47 新华网

  日前,省运管局查处了平凉“11·11”特大交通事故责任单位,取消了静宁县汽车运输公司参加客运班线经营申请资格,并建议当地政府追究静宁县汽车运输公司主要负责人及违规、违章人员的责任。

  2004年11月11日,平凉境内发生一起死亡4人、重伤7人、轻伤20人的特大交通事故。

  据调查,肇事车辆挂靠在静宁县汽车运输公司从事客运经营,车辆和人员资质都不符合要求,且未参加年审,安全管理松懈,存有很大安全隐患,并长期处于失控状态。日前,省运管局作出决定,注销静宁县汽车运输公司经营的事故当班班次,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取消该公司参加客运班线经营申请资格,一年内不受理该公司新增客运线路班次和扩大客运经营范围的申请。同时,省运管局责成平凉市运管处对该公司进行限期整顿,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安全生产负责人、责任人责任;通报批评静宁县运管所安全负责人,并建议当地政府追究静宁县汽车运输公司主要负责人及违规、违章人员的责任。(记者靳国升通讯员杨宁)

  编辑:俞昱邦(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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