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名单上 富人被轻轻划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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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2日12:33 东南快报 |
市政府常务会多处修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负医疗费困难补助暂行办法》(送审稿)会议认为补助应从财政出钱,补助对象主要是参保人员中的低保户和退休金或养老金较低者 本报讯厦门低保户参保人员、退休金或养老金较低的参保老人,今后在医疗方面将享受政府财政补助。昨天上午,厦门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通过了《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负医疗费困难补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补助对象 《暂行办法》规定,低保户参保人员和退休金或养老金较低的参保老人都是补助对象。而《暂行办法》原送审稿中的“本市户籍参保的其他人员,除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干部保健对象外,在基本医疗保险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20%以上的部分,补助50%”的条款规定,在会议上没能获得通过。 张昌平市长认为,该条规定的补助对象,除了低收入者外,还包括一些富人,财政补助的应是困难群众,而不是所有人。 张昌平说,可分两步走,要先明确前两种特困人群,使他们尽快享受补助,然后在实施中,根据情况,增加新的补助对象,以确保补助金能落实到真正需补助的人群。具体补助金额须经测算才定 《暂行办法》原送审稿中规定,享受低保的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超过上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10%的部分,补助50%。 张昌平综合各方意见认为,10%的门槛过高,对于低保人员来说,难以承担,他建议经测算后,可考虑把门槛降到7%左右;如是大病等原因超过20%的,甚至可补助到75%。 《暂行办法》原送审稿中规定,本市户籍参保的退休人员(不含退养人员),月退休金或者养老金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15%以上的部分,补助50%。每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的最高金额为6000元。 张昌平总结说,这部分人如自付费用超过30%的,也可考虑补助到75%。最高补助金额可提高到8000元。他强调,这些改动都要经过测算,才能定。将来财政预算要预留这一部分,决算时按实列支。 一年有两次申请机会 常务会认为,补助资金应该从财政列支,因医疗保险基金是全体参保人员共同拥有,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不属于医保资金支出范围。但同时认为,以后可考虑通过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形式,把补助基金做大做活。 《暂行办法》原送审稿规定,每年7月15日至9月30日期间,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常务会认为,一年只有一次申请机会太少,一些困难群众本来就没钱,可能熬不了那么久。会议最后确定一年给困难户提供两次申请机会。 据透露,《暂行办法》将在会后做进一步调研、论证和修改,对补助对象和标准做细分,对补助金的审核发放、监督和补助金的申请时间等问题做进一步补充。(来源:冯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