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公司收购报废出租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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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2日13:21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记者周立明 宁波晚报讯“受外地客户委托,本公司大量收购各类报废出租车……”近期在宁波,人们常可听到一些车辆中介公司这样的广告。我国对报废车辆实施的是严格的回收制度,怎么现在连普通的中介公司也可以“大量收购了”?记者近日特别作了采访。 每辆收购价约2.8万元 为了解车辆中介公司究竟是怎么“收购报废出租车”的,记者前不久特地拨通了江东一家中介公司所公布的联系电话进行询问。大概以为记者也是想转让“报废出租车”的,该中介工作人员立即热情地向记者介绍说,如果是1999年更换的出租车,价格可以卖到2.8万元左右;而在这之前更换的,则要便宜点。记者故意称出租车的里程总数已超过80万公里了(按相关规定,小型营运车辆里程超过50万公里就应报废)还能否卖?对方却表示没有关系的。 报废车转让给“外地人” “你们收购报废出租车干什么用?”记者询问这位工作人员。对方则立即表示,他们是受“外地人”委托而向社会收购的,他们中介公司就“只赚中介费”。 车辆都已经“报废”了,怎么还可以卖这么高的价?对于这一疑问,一些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这些中介公司所称的“外地人”其实大多来自我国内陆的一些相对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在这些“外地人”看来,宁波的这些“报废出租车”和普通二手车没什么两样。“在他们的那些地方,车辆管理相对薄弱,报废车辆照样上路”。 有关部门:该行为违法 根据这一现象,记者近日特别采访了贸易、工商等相关部门。这些部门的一些相关负责人指出,根据2001年发布的国务院307号令《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无论单位还是个人,到报废里程或到报废期限的车辆应当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并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得擅自出售或赠予给其他单位或其他人,否则,“将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至2万元的罚款”。 据介绍,因报废车辆流失涉及到社会公共安全,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有严格的审批制度,未获审批的单位或个人收购报废汽车属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可以依法予以查处。目前,在我市具有报废汽车回收资格的仅宁波市废旧汽车回收有限公司一家。中介公司不但无权收购报废出租车,就连给报废出租车转让作中介也是违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