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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审认定:店家退一赔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2日13:21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屠传宏通讯员张阿久沈建燕

  宁波晚报讯象山一消费者花了2000元购买一部新手机,使用时竟发现内存有19条短信!象山法院昨天一审审结这起消费者维权索赔纠纷案件,一审认定店家的行为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判店家退一赔一。

  原告陈某去年8月在象山石浦某电讯器材商店购买了这部“NOKIA6100”手机。就在当天使用手机时,陈某发现手机内储存有19条短信!陈某再仔细查看手机包装盒内的清单,发现清单上列明是全套手机,但他却只得到一块赠送电板。陈某于是向“12315”消费者投诉中心投诉。

  经投诉中心调查,该电讯器材商店承认,这部手机曾被营业员偷着使用过,但店家并不知情,否认对消费者有故意欺诈的行为。工商部门认定,电讯器材商店将使用过的手机当做新手机销售给陈某,已经构成欺诈,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陈某认为电讯器材商店应赔偿自己损失,就通过诉讼途径为自己维权。

  象山法院审理后认为,作为店家,应对雇用的营业人员所实施的与工作有关的行为产生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现有营业人员将已使用过的手机故意出卖给消费者陈某,且只赠一块电板而不配两块原装电板,这些行为属欺诈,消费者陈某的损失客观存在,店家应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退一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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