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线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2日14:20 信息时报 |
开通时间:15:00~17:00 34323197 各位读者请注意,本周六法律热线由本报和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联合推出,届时,该所律师胡周雄(电话:020-33550752)将前来本报,接听电话,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本周日法律热线由本报和广东德士律师事务所联合推出,届时,该所律师詹建军(电话:020—38891524)将前来本报,接听电话,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同居关系女方能否 继承男方的财产? 读者荔湾钟先生:我母亲去世之后,父亲在1995年时认识了一名女子,随后两人一直生活在一起,我们几个兄弟姐妹则各自成家。现在,父亲去世了,留下一份遗嘱,内容是将遗产的一半给该女子,其余归我们。我觉得,该女子又不是我们母亲,凭什么能继承这么多钱,所以一直不肯与该女子分割遗产。现在,据说她要到法院告我们?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答:从你所述的情况看,你父亲与该女子只是同居关系,并不是夫妻。因为我们国家在1994年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制度,在此之后,没有登记的一律视为同居关系,其个人财产仍然是个人财产。 因此,法律上该女子是没有权利继承你父亲的遗产,但如果你父亲有遗嘱,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要按照遗嘱处理,也就是该女子可以享有你父亲的财产,但不是以母亲的名义。 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