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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可免税,市民应知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2日14:56 信息时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所以,涉及印度洋海啸灾区的捐款应该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最近,媒体就“为海啸灾区所捐善款是否免税”实地调查了普通民众和部分企业家,为东南亚海啸灾区的捐款者中,有95%的人没有免税,90%以上的人不知道免税是怎么回事……

  在调查中,有一部分捐赠者认为:反正捐出的钱数额不多,捐了也就捐了,免不免税无所谓——虽然如此,但有关部门恐怕不能以此为据,作为事先没有主动向捐赠者说明情况的辩护理由。

  这首先是一个知情权的问题。随着中国公民社会的逐渐成熟,慈善事业开始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人们公民意识在慈善方面的体现:就是一种强烈的参与感,在自己与不幸的人之间建立一份同情与悲悯的互通之情,愿意尽一份力。也因此,公众参与慈善事业也越来越积极:积极关心受捐赠者的情况、关心捐赠款项的流向、关注慈善事业的发展状况……所以,建立一个透明的而不是雾里看花的慈善世界,才能让更多的人心中有底、有数,有所作为。

  90%以上的人不知道免税是怎么回事,这是普遍性的知情权缺失了。捐赠者本可以在捐献爱心的同时享受免税的愉悦,可现在,他们却因为不知情而放弃了。

  我相信,有关部门没有主动提醒捐赠者免税规定,并不是看中了那百分之几的扣税,而也许是与部分捐赠者同样的“换位思考”:一点点的免税就算了吧,省得麻烦。几十、一两百元的捐赠款项,能够免除的税务确实很少很少,少到被许多捐赠者不在乎,但它所附载的知情权、以及任何社会事务中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实在是大到所有人都无法回避。

  细节处闪现权利的光亮,细节处见到法治的真意。法律赋予了民众知情权,社会的不断进步需要一个精心培植的氛围,从“让所有捐赠者知道免税规定”开始,建立一个更加良性循环的慈善制度,民众的爱心才会恒在。(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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