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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为何要沾公务员“名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2日14:58 春城晚报

  新闻回放: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日前建议,把义务教育的教师队伍纳入公务员队伍管理。该专家认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教师是代表国家向接受义务教育的公民履行政府责任,因此应当纳入公务员队伍。“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尤其是落后地区教师的福利,稳定这个队伍。”

  看到这则新闻,笔者不禁想起了前不久媒体报道的“公务员热”现象。中央、国家机关2005年招考公务员,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平均为37.3∶1,这足以显示公务员职位超乎寻常的吸引力。公务员为何有如此吸引力?有评论认为,一提起“公务员”,人们想到的不是为人民服务,不是沉重的责任和公共精神,而是良好的福利待遇。带薪年假,医疗、住房补贴,乃至各地逐渐推行的公务员车补等,都成为公务员这一职业诱人的“砝码”。

  如此以来,这位专家要把教师纳入公务员“才能更好地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尤其是落后地区教师的福利,稳定这个队伍”的理由,就可以理解了。在这样一种语境的“暗示”之下,“公务员”也就已经成了提高教师福利手段,成了稳定教师队伍的诱饵,成了包治百病的秘方和诀窍。怪不得那么多人都削尖了脑袋往公务员的队伍里钻,原来如此。

  不可否认,教师作为俗称的“臭老九”,一直被看作是一个比较清贫的职业。尤其是在一些农村和落后地区,拖欠教师工资问题更是比较普遍,教师待遇和福利比较寒酸。其实,关于教师和公务员待遇的关系,《教师法》早已明确,“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所以,对于教师待遇问题,我们不是没有法,问题的关键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办,不把这类法当回事,没有人为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这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要改善这种状况,关键是把《教师法》落到实处,而不能把给予公务员待遇和身份当成最终解决问题的“万能钥匙”。

  近年来,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公众对于“公务员”的理解,已经进入了一个庸俗化的境地和误区。这是一个很危险的苗头。不久前,有评论家撰文,呼吁把“公共精神”嵌入《公务员法》。现在看来,这种呼吁很有现实意义。我们的专家和学者,应该在潜移默化中给人们营造这样一种氛围,即公务员不但意味着良好的福利待遇,更意味着责任,意味着公务员天然的公共职责和精神。这种动辄提高待遇就“划归”公务员的提法,不但是对公务员的误读,对公众的误导,更是对公务员,对公共精神的亵渎。

  最后,以在香港地区举行的“世界一流公务员锦囊会议”上,英国历史学家亨尼西教授提出优秀公务员的标准的一段话作为共勉:以任人唯贤为聘用原则,使受聘者以此为终身事业,在任何情况下均可落实实事求是作风……恪守专业道德,坚持以公平而透明的方法筹措公帑,并以廉洁无私的态度,严谨地把公帑用于由立法机关核准的用途上。

  石敬涛(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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