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雇凶杀人案”终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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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2日15:07 贵州都市报 |
两主犯1人死刑1人无期 金黔在线讯1月21日,受省高院委托,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顺“雇凶杀人案”进行终审宣判,宣判结束后,该案主犯鲍灵江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鲍天平在承包运输安顺全江化工公司煤灰期间,与该公司管理人员李小网发生矛盾。2003年11月中旬,鲍天平在其家中与鲍灵江商量,由鲍天平出资,鲍灵江找人教训李小网。之后,鲍灵江找到鲍安忠、周开文。同年11月26日凌晨1时许,鲍灵江、鲍安忠、周开文3人闯入被害人李小网房中用木棒、拳头殴打李小网。李竭力反抗,鲍灵江拔出杀猪刀,朝李的腹部、颈部、胸背部猛刺。李经抢救无效于当天凌晨6时死亡(本报曾报道)。 法院审理后认为,鲍天平雇请他人报复行凶,鲍灵江接受雇请后邀约周开文、鲍安忠共同作案。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鲍灵江、鲍天平系本案主犯,应依法严惩。法院终审判处鲍灵江死刑,判处鲍天平无期徒刑、周开文有期徒刑8年、鲍安忠有期徒刑7年。 当天,在安顺被处决的还有毒犯郭盛祥。 作者:徐荣锋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