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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珠海建行九洲支行行长挪用亿元公款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2日18:40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1月22日电(彭勇任慧娟)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日举行宣判会,原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分行九洲支行行长刘光宜因贪污挪用1亿元公款,被判处无期徒刑;同案犯原香洲华前村佳利发纸品厂法人郑烈松被判有期徒刑10年。法院审理查明,1996-1998年,刘光宜担任珠海建行拱北支行业务员期间,伙同原珠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财务李宇华非法转变珠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银行存款方式,两人通过利息差额分别侵吞公款计人民币82.6万元和47.7万元。2003年4月,刘光宜任珠海建行九洲支行行长。他又分别伙同李宇华、郑烈松先后挪用珠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存款1千万元、珠海某电器股份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亿元,并将部分赃款进行个人经营活动。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判处刘光宜无期徒刑。刘表示不服,并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广东省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刘光宜伙同郑烈松共同挪用珠海某电器股份公司存在该行的1亿元公款,归个人进行经营活动,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能退还,给该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数罪并罚,维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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