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将为低保与退休参保人员建立医疗救助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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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2日18:46 海峡都市报 |
N本报记者 郑友贤文/图 本报讯厦门市低保和退休参保人员遇到大病或患慢性病而花费大量医疗费时,有望获得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昨日,厦门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暂行办法》。 列入补助的对象为两种人群:一是享受厦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参保人员;二是厦门市户籍参保的退休人员(不含退养人员),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一定比例的退休人员。他们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以上的部分,将给予补助。补助金将从财政支出,预留预提,并在结算时按实列支。据介绍,下一步厦门市还将对本市户籍参保的其他人员进行补助,例如由于家庭低收入而医疗费高导致生活困难的参保人员。 补助的费用范围是: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个人现金支付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的起付标准,以及起付标准以上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以内,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乙类”药品目录和部分诊疗项目由个人负担比例的医药费;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按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由个人承担10%部分的医疗费;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 民生重大议题 都让市民旁听 本报讯 昨日起,厦门市公民旁听市政府常务会议办法》开始实施,涉及民生重大议题都让市民旁听,而且报名手续更简便。 厦门市政府常务会邀请公民旁听已试行了一年半,通过修订市政府将原来的《厦门市公民旁听市政府常务会议暂行办法》确定为正式办法出台。办法对公民旁听市政府常务会手续进行了进一步简化,报名条件原规定为“持所在单位或镇(街道)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暂住证”,更改为“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即可。《办法》特别强调了与市民关系密切的重大议题一般都应开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