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划分城乡标准有悖于公民平等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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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3日01:11 红网 |
据《武汉晚报》报道,武汉市今年首设1500万元的医疗救助基金,专门救助那些看不起病的困难群众。这无疑是一件好事,然而在补助的标准上城乡却存在着高达1000元的差距。这对需要救助的农民而言是不公平的。 不知道有关部门在制定补助标准的时候,为何会让城市和农村之间存在着1000元的差距?不论从何种角度而言,这种人为地通过制度的方式来划分城乡等级的办法,都有些说不通。 对于任何人而言,不论其所处的地位和阶层如何,他都应该平等地享有公民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力。设立医疗救助基金面的目的,是要救助那些看不起病的困难群众。群众是没有任何阶层和等级的。现在人为地在看不起病的群众中间划分出城乡标准,这有悖于公民平等的原则。 在医疗救助上,将城乡群众作为两种不同的公民来对待,其负面影响也不容小窥。在国家建设和社会的发展上,乡村和城镇的贡献是同等重要,不存在谁的贡献大谁的贡献小。这种差异性的补助方式,无疑把城乡之间的群众给对立了起来。难道说,乡里的农民们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比不上城镇里的居民不成? 一个国家和社会的发展,靠的是全社会成员共同的力量。决不能因为农民所处的阶层和地位,在公民享受的权益面前对就他们打个折扣,毕竟这是一个公民在人格和地位上平等的社会,谁也没有赋予哪个部门在公民权益面前可以区别地对待农民。用于救助困难群众的救助金,也理应平等地对待农民。(稿源:红网)(作者:朱建华)(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