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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助圆创业梦(政策解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3日04:52 人民网-人民日报

  采访人:本报记者 龚雯

  解读人:商务部商业改革司、条法司负责人

  怀揣创业梦想的人们不能不关注一件事:从今年2月1日起,新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

  200多万从业者呼唤———

  健全的政策法规作保障

  根据商务部统计,至去年初我国已有1900个特许经营体系、近8.2万个特许加盟店,从业者约200万人,覆盖50多个行业及业态,这当中包括居民熟悉的超市、便利店、家电专业店、服装专卖店、药店、书店、洗衣店、彩扩店等。可以说,尽管特许经营近几年才在我国真正发展起来,但已走入寻常百姓家,在规模上每年是以50%—60%的速度增长。

  可是,由于我国引入特许经营毕竟时间短,立法和市场监管相对滞后,出现了一些问题,特别是部分地区存在借特许经营搞商业欺诈现象,最突出的是不法分子收取加盟费后卷款而逃,这些给广大中小投资者造成利益损失,对社会稳定也带来不利影响。

  较之传统营销方式,由于特许经营的特许人不是通过资本、设备等有形、易于保护的资产扩展业务,而是通过商标、商号、经营技术等经营资源的许可扩展业务,因此其健康发展更需健全的政策法律作保障。

  细化信息披露、法律责任等———

  让特许人和被特许人都放心

  让特许人和广大被特许人都感到头疼的是,1997年原内贸部发布的有关商业特许经营规定较“原则”,已不能适应我国特许经营快速发展的要求。比如,信息披露是特许经营活动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其是否真实、充分、准确,是防范投资风险、保护被特许人利益的有效手段,但现行规定对信息披露这一块缺乏具体明确规定。此外,根据我国承诺,应在加入WTO后3年内对特许经营取消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限制。

  即将施行的《办法》对现行规定作了较大幅度修改。《办法》对特许经营当事人、特许经营合同、信息披露、广告宣传、监督管理、外企从事特许经营、法律责任等作出详细规定,出发点是为了规范商业特许经营行为,让特许人和被特许人都放心。

  开辟广阔的市场空间———

  内资外资企业一视同仁

  据悉,《办法》统一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行为的任何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商业特许经营行为除在程序上有特别规定外,其设立条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信息披露、广告宣传等,均与内资企业保持一致。

  目前,我国平均每个特许经营体系中有40多个加盟店,不到美国的1/10,而有意尝试这一新型流通形式的人数有增无减。《办法》的出台,既可为特许经营开辟广阔的市场空间,也是现阶段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

  链接

  商业特许经营是特许当事人双方通过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的一种现代流通方式,在调整流通结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吸纳民间资本、扩大劳动就业等方面可起到积极作用。

  《人民日报》 (2005年01月23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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