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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法》未规定“日落而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3日05:13 华商网-华商报

  “人们总觉得国旗应该是日出而升,日落而降,实际不然,《国旗法》并未这样规定。按照该法,至少降旗是可以避过交通高峰期的。”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赵淑珍女士昨日称。

  赵淑珍副教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二条规定,应当升国旗和有条件升挂国旗的,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很长时间来,人们总觉得国旗必须日出时升起,日落时降下,其实不是这样,应该说,《国旗法》规定早晨升旗、傍晚降旗,就是出于对不同地区升旗条件的考虑。”她指出,根据该规定,至少降旗是可以有灵活的时间避过交通高峰期的。《辞海》、《现代汉语词典》中对“傍晚”的解释是临近夜晚,《牛津大词典》中甚至还解释是“日落后到临近睡觉的这段时间”。可见,傍晚的时间宽度较大,政府部门完全可以灵活选择,在一个合适的时间段内举行降旗仪式。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 北坪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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