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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谁有权滞留公交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3日06:30 时代商报

  一人失窃40人陪绑,半路搜查引发争议到底谁有权滞留公交车?新闻提示

  昨日中午,一辆由东北大学开往沈阳北站的244路公交车,忽然停在沈河区的热闹路车站不走了,前后车门紧闭,车上乘客下不来,车下的人也上不了车。

  原来,是车上一名乘客的手机被盗了。在警方进行了搜查后,由于失主无法指认出嫌疑人,最终,手机也没能“现身”。但公交车却为此滞留了半个小时,从而引发了一些乘客的不满。

  那么,针对类似的事件,到底谁有权让公交车滞留呢?又有谁会对无故被耽误时间的诸多乘客负责呢?本报将就此展开大讨论,欢迎广大读者发表自己的看法,热线电话23828619随时恭候。

  事件:失窃搜查涉及40多人

  昨日中午12时许,一辆满载乘客的244路公交车由彩电塔站点发出后不久,车内一位女子突然惊叫起来:“不好,我的手机让人偷了!”该女子情绪非常激动,要求司机不要打开车门,以防窃贼趁机溜走,同时拨打110报警。110接到报警后,立即出警。在该公交车进入热闹路站点时,警车也及时赶到。民警首先站在车门口,让拿了手机的人把手机放在座位上或其他可以找到的地方,但手机没有“现身”。于是,民警对车上约40名乘客进行了搜查,搜查差不多持续了半个小时。大多数乘客都滞留在车上,只有几名有急事的乘客在接受检查后离开,但最后,警方没有抓到小偷,也未找到丢失的手机。12时30分许,搜查结束,该公交车恢复正常行驶。

  乘客:因为耽误了时间要起诉

  昨日下午,乘坐该公交车的一名胡姓乘客把电话打到本报,质疑此事。他说:“为了一个人的事情,就耽误全车人的时间,手机是她自己不小心丢的,和我们有什么关系,为什么要白白浪费大家的宝贵时间?”据他介绍,当场一名中年男子还非常气愤地表示:“你们耽误了我这么长时间,我要起诉你们。”

  律师:乘客有义务配合调查

  据相关律师介绍,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在客运车辆这种特定的封闭式发案现场,公交公司有责任和义务在突发事件中保护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非法侵害。车上其他乘客也应该积极配合、协助公安机关的调查,警方和公交公司实施的调查行为,对其他乘客的合法人身权利不构成侵害。

  市民:有的支持有的反对

  就公交车上突发失窃事件后乘客应如何应对,记者采访了几位市民,有半数以上反对这种搜查的方法。他们想不通,怎么能因为一人丢手机就进行全车调查呢?特别如果是在你急着去签一份协议,或者去赶一个重要会议时,那么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谁负责呢?

  但市民李先生却支持这种做法,他认为:“在出门乘坐公交车的时候,遇上这种情况,为了帮失主找回失物,我们会支持司乘人员的工作,认真配合他们。”

  车队:晚点责任谁来负

  244路公交车队的一位负责人在谈及此事时说,公交车上一旦发生乘客失窃、被盗等突发事件时,司乘人员有责任及时做出反应,配合调查。包括劝解犯罪分子主动将偷窃的钱物悄悄放在车上,或者将乘客拉到附近派出所等。可这种事情一旦发生,不仅浪费了全车人的时间,而且可能导致公交车晚点,这个责任到底应该由谁来负?

  警方: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警方,他们认为,如果公交车上发生盗窃等突发性事件,主要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由司乘人员及时联系警方,警方立即赶往事发现场进行处理;二是如果受害人确认钱物是在车上丢失的,并且罪犯尚未下车逃走,则可要求司乘人员将车直接开到就近派出所,或者终点站,接受警方调查。但是,无论是哪种情形,车内乘客都必须积极配合工作,接受调查处理。时代商报记者周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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