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公务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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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3日07:34 大连日报 |
“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是一些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通病。最近,浦东新区政府实施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向这一痼疾举起了手术刀。这个制度的好处是,用切实可行的办法有效惩戒公务员的小错,以防微杜渐,从源头上堵住可能出现的大错。 新出台的《浦东新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企业或居民到政府有关部门办事,如果遇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或“乱作为”,可立即向浦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有关人员将被追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将受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止执行职务、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去领导职务、辞退等处分,并将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眼下,在各级政府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该公开的事项不公开,该告知的权利不告知,办事扯皮,效率低下。有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抱有“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心理,自认为这些过错属于作风问题,尚不够党纪政纪处分,因而麻木不仁,明知故犯。 上述不良倾向之所以存在,很重要的原因,是公务员管理的制度漏洞和惩戒法规滞后所致。由此导致某些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自律不严、作风虚浮,使“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不良心态和机关作风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纠正和惩戒。“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受追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是行政问责制的一种创新,有必要在各地政府推广实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那些尚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行政过错行为得不到惩罚,相关责任人不付出代价,转变机关作风将成为泡影。用有效的制度及时惩戒公务员的“小错”,方能从源头上堵住违法违纪的“大错”。(新华社上海1月20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