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枯水期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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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3日08:38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本报1月22日讯(记者赵成新)21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指出,枯水季节,务必加强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保护饮用水质安全,并启动湘江流域枯水期防止水污染应急预案。 近几个月来,我省湘江流域进入枯水期,水体自净能力急剧下降,加上一些铟生产企业和立德粉生产企业违法生产、超标排污,导致水质呈恶化趋势,水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 通知要求,湘江流域各级政府对其辖区内出境水的水质负责。凡出境水的水质不能按功能区稳定达标的城市,不得授予省级以上生态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卫生城市等称号,在省级以上文明城市评审及其他考核中,环境保护评价结论为不合格。湘江流域各级政府在近期内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特别是镉污染防治工作。对2004年已经下文关停的34家企业,除道县氮肥厂、湘阴县兴湘化工实业公司、涟源惠福化肥有限公司可由当地政府视情况决定关闭或停产治理外,其他企业要采取停电断水、拆除设备等措施关闭到位,决不允许死灰复燃;株洲、湘潭两市要重点对铟生产、立德粉生产等有镉污染的企业开展一次清查,对违法生产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对已取得合法手续的铟生产企业和立德粉生产企业,一律不再扩产,并限期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在枯水期间全部实行停产,在允许生产期间不得超标排放,违者一律予以关闭。对严重违法、多次违法的企业负责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通知还要求严格新、改、扩建项目的审批。今后,湘江流域不再审批增加水污染物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