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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薪酬改革投石问路省属国企试水"绩效年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3日09:09 新华网

  目前的国企改革已经进行到攻坚阶段,而薪酬改革被认为是比较困难的事情,虽然《办法》的试行,在国企改革的路子上迈了一大步,但“绩效年薪”具有明显的过渡性质,要想真正意义上地建立企业家激励机制,恐怕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国企薪酬新政

  近日,省会某媒体刊登的一则消息引起了不少关心国企改革的人的注意。消息称,我省33家省属企业,将从2005年1月份开始,试行新的《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这是自去年省国资委成立以来,履行其出资人职责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近两年来我省在国有企业薪酬改革方面出台的重大举措。

  记者在得知消息后的第一时间,和此次办法所涵盖的33家省属企业中的部分企业进行联系。豫东有家企业称,到目前为止,公司还没有接到新的薪酬管理办法通知,因为对不了解,所以企业也不便表态。豫西南一家企业则以领导太忙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采访郑州的企业也颇不顺利,几经辗转还是没能获得多少有价值的信息。

  按中国人的思维习惯,大多数人宁愿把薪酬当成个人隐私去对待。因此,一旦公共话题涉及薪酬,多数人选择的是三缄其口。

  2002年,《七日财富》第一次涉及年薪制的话题时,所遭到的冷遇和今天的处境差不多。没想到两年过去了,这个话题对相关企业来说依然是讳莫如深。

  由于这次薪酬改革,调整的对象是省属大型国有企业,不少企业职工的年薪超过万元,甚至有的达到七八万元,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怎么拿涉及多种利益关系,说它万众瞩目也毫不夸张。因此,当事人的推托也不难理解。

  记者同省国资委联系,希望能了解政策出台的背景和具体内容,有关方面告知,由于是试行《办法》,以后还要进一步完善,目前正处于敏感期,具体内容不方便透露太多。

  记者试图从网上搜索这份文件,也未能如愿。但经多方努力,记者还是拿到了这份豫国资文(2004)182号文件。标明是试行《办法》的这份通知明确表明,国资委出台办法的初衷,是想“建立有效的省属企业负责人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收入分配领域的公开、公正、透明,使报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推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记者注意到,这份文件以《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命名,除在薪酬构成部分,提到“绩效年薪”外,通篇并没有太多地方明确提出“年薪制”这一概念。联系到2002年郑州市属企业推行年薪制并没有收到良好效果这一事实,这份文件刻意回避年薪制也不是没有可能。

  其实,早在2003年12月,《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出台,并于2004年1月1日起在189家中央企业全面实施。此举标志着酝酿10年之久的央企年薪制改革终于浮出水面。

  而我省试行《办法》则晚了整整一年。

  有关人士分析,国家国资委成立较早,能及早着手进行这方面的改革。各省的国资委也就是去年才陆陆续续挂牌。成立伊始,摸清家底就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能在岁末年初出台具体的操作办法,地方国资委的速度已经不算慢了。再说,国企改革中央具有很大的示范效应,尤其是在探索性领域,各省国资委和它一脉相承,也需要中央“谋定”然后省里再“后动”。

  来自企业的呼声

  身处其中的33家省管企业的负责人对新办法的实行有何感想,我们不得而知。但我们听到来自企业的另外一种声音。

  同样属于省管企业,省建设投资公司这次并没有被列为试点企业。也许是“不在此山中”,暂时还涉及不到自己的隐私情况,其副总吕继增面对记者,倒显得十分从容。

  在他的办公桌上放了一份试行的《办法》,总共十一二页的文件,几乎每页都有标注的痕迹,看得出已经被他仔细研究过了。

  “我对这件事比较赞赏。”他开宗明义谈了自己的态度。

  据介绍,办法刚试行不久,省建投内部就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大家总的观点是希望建投也能试行。做得好了,也希望能给予肯定。不过,这次试行的企业大部分是生产性企业,可能这部分企业更容易考核一些,投资型企业好像没有一家。因此,也有人认为,既然是试点,企业类型不妨多样化一些,也能更多地积累经验,方便以后推广。但既然是试点,就肯定有先有后,他们对此也比较理解。

  吕继增说,他和国有企业接触较多,说起来可能有人不信,在2002年以前,经营班子成员的工资可能还不如一些资历较老的员工,这不是个别现象。当然这种情况近两年有所改变,但变化并不大。

  “一个企业的高管人员对企业的发展战略、内部管理太重要了,如果他拿普通员工的工资,把自己等同于一个普通的打工者,那企业所受的损失就非常大了。企业的高管人员,不应该仅仅作为一个劳动者,而应该作为重要的人力资源来看待。”作为国企的高管人员,吕继增有切身体会,周末加班加点,都是自己给自己加压,感觉有些事不做不行,但除了来自领导班子自身的责任感之处,如果能有人力资本上的激励因素,那可能很多企业的管理者做梦都在想着如何把企业搞好。

  “前进了一步”

  纵观我省国有企业,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大致经历三个阶段:1998年以前,拿传统的级别工资,和一般员工相差不大;之后进入第二阶段,过渡到拿最初的年薪,由于是那种静态薪酬收入,并不能很好地调动企业家的积极性;现在是进行到第三个阶段,国资委意识到应该更进一步地深化约束和激励机制以后,对薪酬进行更进一步的细分,包括基本的薪金收入和与业绩挂钩的绩效收入,实行动态的薪酬管理。虽然仅从企业家的收入来考虑,并不能解决国有企业的所有问题,但在现阶段还应该是很有效的手段。

  长期关注我省国企改革的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谷建全认为,这种管理办法出台,将更有利于调动企业家的积极性,更符合国际上的管理走向。这标志着我省的国企改革又向前迈了一大步,对下一步搞好国有企业应该有很大的帮助。其实,在沿海地区,多年前国有企业就实行了年薪制,也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年薪就是激励机制的一种。这种形式主要是和一个经营周期的业绩挂钩,一个经营周期所产生的收益,让管理者分享,这样就把管理者自己付出的努力,与他应该获得的报酬联系起来,从这个意义上讲,可以避免很多问题。”郑大商学院MBA中心常务主任刘伟同时认为,实行年薪制一定要有很科学的依据和基础。打比方说,我们原来的国有企业的管理者,每年都要给管理者确定一个在去年基础上增长的指标,这是没有任何道理的,因为市场是瞬息万变的,去年的市场很好,今年的市场不好了,你怎么能在去年的基础上提高呢?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中还对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的上限进行了规定,其中第十三条规定,“为了避免出现企业负责人薪酬和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差距过大,因此,在年薪兑付时由国资委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对薪酬总额予以控制”。

  对此,刘伟直言不讳地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人为地说薪酬不能突破多少,本身并不能保证这个薪酬制度能起到应起的作用。

  他认为,年薪的制定要注意几个方面,一是要依据市场的、行业的平均数,以此作为基础,只有这样才能反映管理者对企业所做的贡献。二是年薪水平一定要有市场竞争力。只有这样才能留住那些管理者。三是要考虑大型国有企业承担的更多的社会责任。

  至于说,过去郑州市试行年薪制有的拿20多万元,并不能作为参照,应该参考同类企业,同样资产规模,同样市场销售规模,同样管理复杂程度的情况下,市场行情是什么样的,最好是一个相对数,哪怕是当年增量的0.5%,设定一个比例。因为从管理上讲,一定要让他从自己的努力中受益,具体要在什么水平上,要看整个企业家市场的薪水如何,既然我们是按现代企业制度来做,就一定要采取和市场接轨的做法,不能再人为地自己去定。既然国资委代表老板,老板也不能无视市场。它也是对人力资本的一种标价。但是对于一些国有企业,也有一些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例如,还能享受到体制内的补贴,社会地位、身份等。

  “其实,年薪制就是国资委给企业负责人发红包,由于是拿国有资产发红包,就更要考虑如何把红包发得更科学更合理。所以一定要符合市场标准。”刘伟说。

  “只是过渡性办法”

  是不是有了这样的薪酬办法,国有企业的激励机制就完善了?几乎所有接受采访专家认为,年薪制只是一种短期激励方式,要想保持企业长期稳定发展,将来还要采取中长期的激励方式。

  郑州紫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任鸿禽认为,国企实行年薪制有利于培养职业经理人队伍,有利于国有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进行人才上的竞争,对民营企业的薪酬管理也是一种示范和促进,但不足之处是中长期激励没有提出来。现在大家都在说要实现中部崛起,但实际上我们的人力资源很缺乏,她建议,省里能不能创造条件,先提出来中长期激励,稳定并吸引一部分人才?

  刘伟认为,因为年薪是根据一个经营周期进行的奖励,这种奖励有很大的弊端,容易导致短期行为。但中长期激励确实又是必需的。中长期激励,如业绩股、期权等,所要求的市场化程度比较高,而且对资本市场的外部条件要求比较高,所以在中国目前推行还有难度,尽管在民营企业中包括一些上市公司中,有推行中长期激励的做法,但现在的运行都不是很好。

  现在全世界都普遍认为,期权是一种最好的中长期的激励手段,但是它有严格的条件,比如资本的外部市场比较健全,不容易被操纵,信息披露不失真,社会监督机制比较好。但目前我们这几个条件还不具备,还无法实行,但随着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这部分的进程将会加快。

  有关人士认为,即便实行年薪制,也应该改变企业家的生成和退出机制,目前我们的国有企业,还是实行行政任免的办法,如果他们中间有企业家的话,那是很偶然的,标准也不一样,生成机制不同,就无法发现真正的企业家。

  目前的国企改革已经进行到攻坚阶段,而薪酬改革被认为是最困难的事情,虽然办法的出台,在国企改革的路子上迈了一大步,但正如试行《办法》的序言中所言,“由于目前多数省属企业尚未完全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本办法具有一定的过渡性”。

  看来,需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来源:大河报七日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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