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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四条禁令”严管警车 违令受罚公开通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3日09:40 新华网

  新华网长沙1月23日电(记者陈澎)从今年元月起,湖南省公安厅开始对全省警车进行规范性管理,颁布了全省警车使用管理的四条禁令,违令者除将受到严处外还要公开通报。

  记者从湖南省公安厅了解到,新出台的湖南省警车使用管理四条禁令包括:严禁为非政法机关申领警车车牌证或转借、挪用、套用警牌,违者收缴牌证、扣留车辆、暂停所属单位办理牌证业务,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制贩假牌假证的依法从严查处。严禁在非执行紧急公务时使用警灯、警报器或闯红灯、越禁行线、强行超车、逆行、越压双黄线,违者依法予以记分、扣证;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依法吊销驾驶证并予以纪律处分。严禁动用警车从事非警务活动,为非警务对象、非警务活动开道,违者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车属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严禁在非执行公务时将警车停放在宾馆、娱乐休闲场所,违者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为落实“四条禁令”,湖南省公安厅向社会公布了专门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

  从湖南省警车整治办通报的情况不难发现,过去一些难以得到追究的警车违法违规行为如今受到了严处。日前,湖南省警车整治办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两台警车在长沙市区芙蓉北路压越双黄线行驶。接到举报后,省警车整治办立即调查事实及违法警车的详细情况。经查证,这两台警车虽然是因公务,但确实有违法压越双黄线超车行驶的行为。省警车整治办立即通知车属单位接受处理,这两台警车的驾驶人和所属单位的负责人专程到省警车整治办作出深刻检查,并严格按照规定接受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被处以200元罚款,交通违法记2分,同时对单位和当事人在全省予以通报批评。

  据介绍,“四条禁令”正式实施后,湖南省警车整治办已对66台违法警车发出督办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车辆落实整改,处罚措施到车、到人。“四条禁令”的实施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和积极参与,第一批违法违规警车中就有不少属于群众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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