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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今后补偿未足额发放可拒交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3日10:33 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1月23日电(张志耐)今后,征地补偿费没有足额发放,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有权拒绝交地;对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不满,被征地人可要求申请听证。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日前发布的《厦门市征地工作程序》(以下简称《程序》)作出了上述规定。

  根据《程序》,征地项目经批准后,征地人应与被征人签订征地协议。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如对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不解或不满,可要求申请听证。时间须在征地预告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则视为放弃听证。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收到听证书面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听证条件的主管部门将在听证的7个工作日前告知申请人听证时间、地点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程序》还规定:征用土地经批准后,征地单位依照征地主管部门审核的补偿金额,在核准后15日内全额付款,被征地单位在收到补偿费后10日内交付被征用土地。征地补偿费没有足额到位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交地。

  据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征用土地以及征用土地的补偿问题一直是农村的一个矛盾焦点,征地补偿费未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程序》的出台将有利于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需要。(完)(福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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