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开展制止虚假发票公款报销专项检查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3日10:35 新华网 |
近日,福建省纪委、省监察厅下发了《关于对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省财政厅下发了《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为了进一步抓好以上两个《规定》的贯彻落实,从源头上深化禁止收送“红包”、反对奢侈浪费工作,省纪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等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从2005年元月起,在全省开展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专项检查,建立健全财务报销个案抽查审核制度。 通知指出,开展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专项检查的范围为2004年度发生的各项财务报销凭证,对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检察对象为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级各部门要建立财务报销个案抽查审核制度,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依法依纪实施责任追究。 为加大监督力度,省纪委、监察厅和省财政厅设立了专项举报电话,分别为0591-87848072、0591-87097547。(来源:福建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