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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城镇教师必须下乡支教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3日11:11 新华网

  新华网武汉1月23日电(记者张先国、李鹏翔)湖北省今年将制订《湖北省中小学教师定期交流的规定》,其中将明确要求:城镇教师必须在乡镇中小学服务一年。这是湖北省教育厅新闻发言人日前向社会公布的。

  据介绍,城镇与农村教师比例失调、农村中小学优秀教师缺乏、整体素质不高等都是近年来影响农村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国家逐步加大对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投入的情况下,农村师资水平的提高已成为亟待解决的一大问题。

  湖北省教育厅新闻发言人郑年春表示,湖北省今年将制订《湖北省中小学教师定期交流的规定》,以促进城乡教师交流。湖北省教育厅将明确政策,要求城镇教师必须在乡镇中小学服务一年;城镇学校与乡村学校“校对校”的教师要定期对口交流,交流期为一年;教师在乡镇学校的服务期经历或对口交流工作经历将作为职务评聘的必备条件;适当提高乡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比例;对受国家、省表彰的农村教师实施免费培训等。

  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交流,将城镇教师充实到乡镇教育第一线,对于缓解农村优秀教师短缺,改善农村教师队伍结构,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农村教育改革和发展,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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