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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率先制订规划管理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3日11:21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邓少华)今后将依据按法定程序批准的规划来安排政府投资项目,没有在规划之列的项目一般不予立项,这是日前出台的《宁波市规划管理办法》作出的一条重要规定。作为国家规划体制改革试点城市,我市率先在国内制订规划管理办法,逐步实现投资调控由审批项目向审批规划的转变。

  据介绍,为推进规划体制改革,规范规划编制活动,提高规划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促进规划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市政府专门制订了《宁波市规划管理办法》。《办法》针对当前我市规划过多、过滥,规划定位不清等情况,提出我市实行两级三类规划体系:按行政层级,分为市级规划、县级规划;按对象和功能,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为改变过去规划相互脱离甚至矛盾的现象,《办法》建立健全了严格规范的规划编制程序,加强规划的实施与监督,对规划立项、衔接、论证、审核、批准、公布、备案等环节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明确规划衔接要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同级规划相互衔接的原则,区域规划、专项规划要服从总体规划,区域规划要与专项规划相衔接,专项规划之间要相互衔接,未经衔接审核的规划一律不得公布实施。要对规划实施进行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的规划列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在规划实施的中期要进行评估。《办法》还强调规划编制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总体规划报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监督实施,区域规划由同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专项规划由同级发展计划主管部门监督实施,其中重点专项规划和由市发展计划主管部门编制的专项规划由市政府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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