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将受罚 春运安全再系两道"保险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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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3日11:22 水母网 |
威海晚报(记者姜魏魏)严禁货运车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等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违者处500元至2000元罚款并罚6分,经处罚仍不改正的,对运输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处以5000元罚款。1月21日上午,记者在我市春运交通安全新闻通报会上了解到,今年春运期间又增加了两项交通安全新规定。 为维护春运期间的道路交通秩序,山东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告》。通告中针对驾驶人员又增添了两项新规定。第一,公路客运车辆夜间(晚22时至次日6时)不得在三级以下(含三级)公路、山区公路和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行驶。其次,严禁货运车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等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违者处500元至2000元罚款,并罚6分;对违法载人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至违法状态消除,消除违法状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经处罚不改的,对运输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处5000元罚款。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希望广大乘客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拒乘超员车,拒乘非客运车辆,发现超员超载、酒后驾驶、超速驾驶、非客运车辆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责任编辑 王军华(来源:威海新闻网) |